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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的房子卖不出去怎么办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4: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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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的房子卖不出去怎么办

法律分析: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如果流拍的,第二次可以按上一次的拍卖保留价降低百分之二十继续拍卖,再流拍的,可以再按前次拍卖保留价拍卖降低百分之二十确定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如果三次拍卖均不能成交的,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公告变卖,无人应买的,发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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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如果流拍的,第二次可以按上一次的拍卖保留价降低百分之二十继续拍卖,再流拍的,可以再按前次拍卖保留价拍卖降低百分之二十确定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如果三次拍卖均不能成交的,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公告变卖,无人应买的,发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法律分析: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如果流拍的,第二次可以按上一次的拍卖保留价降低百分之二十继续拍卖,再流拍的,可以再按前次拍卖保留价拍卖降低百分之二十确定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如果三次拍卖均不能成交的,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公告变卖,无人应买的,发还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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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如果流拍的,第二次可以按上一次的拍卖保留价降低百分之二十继续拍卖,再流拍的,可以再按前次拍卖保留价拍卖降低百分之二十确定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如果三次拍卖均不能成交的,按第三次拍卖保留价公告变卖,无人应买的,发还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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