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员工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解决。对于员工被辞退的情况,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经济补偿金问题。
法律分析
一、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员工被辞退可以拿到工资。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对于员工被辞退的情况下,应当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经济补偿金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结语
在员工被辞退的情况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员工有权要求获得应有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根据法律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发生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并应保存支付记录和提供工资清单。对于员工被辞退的情况,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经济补偿金情况进行处理。如有不清楚的情况,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