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接收借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人逾期接收借款,如果没有免责事由的,一般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但如果是因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而导致的,并且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则借款人可以请求贷款人赔偿损失。
一、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出借人返还借款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应负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
二、欠条没有还款日期能立即要求还款吗
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需要基于一定的准备期。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有:获得借款的权利;贷款人未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借款当事人的义务有:按约定收取借款、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以及未按约定偿还时,支付逾期利息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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