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但并不是所有原因的辞退都需要通知工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并非是在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都需要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只有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才需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哪些法定情形应当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是否只需要通知工会,而无需工会同意
《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仅规定需要通知工会,并未明确应当征得工会同意。在实践当中,只要工会在收到通知后没有提出异议,企业一般只要在解劳前采取了通知工会的行为,就会被认定解劳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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