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否则可能被视为非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给予经济补偿。竞业禁止补偿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包含在工资中。违约金数额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企业应谨慎对待劳动合同,避免不合法的补偿条款。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免吃亏。
法律分析
一、竞业限制补偿必须按月支付吗
一般来说,如果单位确实是额外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允许双方约定支付的时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将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拆分成工资和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应属无效。
但从保险角度而言,用人单位最好是在离职后按月支付比较稳妥,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相应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哪种补偿才合法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法是会计人最关心的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既然竞业禁止协议合法,那么,如何给予离职会计人补偿就成了影响会计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对此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也有明确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单位给予竞业禁止补偿时,劳动者一般会忽略几个问题。一方面,竞业禁止补偿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另一方面,竞业禁止补偿金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提前支付、按季度支付等约定均不合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顾问徐*均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说。
至于违约金数额的限定,徐*均表示法律未限制,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
这样一来,王*刚与公司签订的“每月工资包含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条款就成了不合法条款。
也许是企业人事部门对新《劳动合同法》不了解,目前仍有不少企业选择“月工资包含补偿金”的方法。对于这种不合法的行为,某基金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奉劝会计人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要尤为谨慎,“劳动者的价值是在工作中体现的,入职时签订的包含在工资中的补偿金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与企业协商的补偿金数目相差是很大的,吃亏的往往是劳动者。”
结语
竞业限制补偿应按月支付,若用人单位将工资与竞业限制补偿金拆分发放,属于掩盖非法目的,应视为无效。从保险角度而言,用人单位最好按月支付,以规避法律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给予经济补偿。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劳动者应支付违约金。合同双方可自由约定违约金数额。因此,将竞业禁止补偿金包含在工资中的条款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谨慎对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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