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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按备案价卖房是否合法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4: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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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按备案价卖房是否合法

开发商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是违法的。价格备案制度属于政府行政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备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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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发商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是违法的。价格备案制度属于政府行政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备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开发商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是违法的。

价格备案制度属于政府行政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备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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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按备案价卖房是否合法

开发商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是违法的。价格备案制度属于政府行政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价周期、幅度应当符合已备案的销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备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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