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A法院如果受到B法院的委托,是可以拍卖其查封财产的。
2.不存在所谓“口头委托”,此类委托必须采用规定的书面形式,如果当初没有书面委托函,那么B法院可以拒绝执行拍卖结果。
3.因为拍卖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是拍卖行,拍卖行与法院的委托关系只是其内部关系,所以应该起诉拍卖行,不过最好先和法院接洽,解决法院之间的问题,因为如果起诉拍卖行,由于拍卖行没有房产的物权,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要取得房产还是要等到法院之间的问题得到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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