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权证大产证止,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法院拍卖时只是对房屋的现状进行拍卖,后续办理房产证事宜或者不能办理的风险由购买人承担,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对于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被执行人购买的期房被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可以持法院司法拍卖的文书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屋登记部门要协助办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八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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