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开始。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则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一、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1、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一般是从立案次日起开始计算的,立案经公安审查提起批捕,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逮捕后羁押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且将案件交由法院审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二、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1、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2、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4、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5、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有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案件的起诉时效何时开始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开始。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则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立案后什么时候发生结果?
刑事案件立案后结案时间具体如下: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案件,6个月结案;2、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经过相应调查取证和审查程序,提前结案。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具体的处理流程是:1、报案;2、公安初查;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4、采取强制措施;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6、审查起诉阶;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时效期的时长:1、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的,时效期的时长为5年;2、最高刑为5-10年有期的,时效期的时长为10年;3、最高刑10年有期以上的,时效期的时长为15年;4、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时效期的时长20年;经过20年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该内容由 林上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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