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3)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去哪些部门登记备案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备案要什么资料
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租赁合同备案,是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进行的。租赁合同备案不一定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去,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租赁合同备案能够让租赁市场更加规范,也能有效避免房东一屋多租的行为,并不会对房东的实际权益产生影响。而且,租赁合同备案在房东与租客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也能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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