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法律规定:使用人应当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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