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还给失主涉嫌侵占罪。捡到刷机使用了,主观上有占为己有的故意,属于不当得利,要负法律责任,自己后来又能主动归还,情节较轻,取得失主的原谅可以从轻或是不予追究。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财物对象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他人的埋藏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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