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有利于案件办理和体现法律人性化。此措施不影响案件进展,当事人无法随传随到时,仍可采取羁押措施。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轻刑的、可能判处重刑但不具社会危险性的、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未结。
法律分析
1、检察院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达到了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更有利于案件办理和提现法律的人性化,因此,检察院会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且这一措施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办理,在当事人不能随传随到是,依然可以采取羁押措施。2、取保候审的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的原因:维护社会稳定与法律公正
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的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法律公正。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通过主动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此举有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追究,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取保候审,检察院也能够更好地履行其监督职责,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综上所述,检察院主动取保候审的举措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法律的公正实施,为社会正义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检察院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与法律公正。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案件办理和体现法律的人性化,而且不会影响案件的正常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刑罚可能性、社会危险性、健康状况等。通过主动取保候审,检察院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这一举措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法律公正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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