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会经费一般按月缴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两项,其中2%的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除此之外,工会的经费还有一部分由人民政府补助,外加其他收入。
其中需要的扣除凭据有:
1、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2.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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