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人企业也属于民法典及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应该按规定给员工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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