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超过退休年龄的,就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的,当退休人员在工作单位收到伤害时,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的,毕竟超过退休年龄了,就不再是劳动者了,和用人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了,受伤后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是工伤认定前置程序
工伤认定之前是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的,现实中申请工伤认定,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最根本的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关系,这也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在很多地方的工伤认定部门都要求在认定工伤之前进行劳动关系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劳动者因工受伤补偿问题的具体规范。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职工身份是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性条件,而职工身份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上。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没有认定上劳动关系,就不能适用《条例》规定进行索赔。《工伤认定办法》从工伤认定程序上对此作了规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以说只有是劳动关系才能申请认定工伤,否则是认定不上的。
二、工伤认定能够用聘用人员协议吗
工伤认定不能用聘用人员协议。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提交的资料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聘用人员发生事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处理,不能认定工伤。
三、超过60岁认定为工伤吗?
超过6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既然不以“超过退休年龄”来划分,那么根据“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2、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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