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或者一个公司的合并和分立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继。被合并的公司均需注销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
一、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有什么要求
1、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2、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公司合并后所欠的债务该谁偿还?
公司合并后所欠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偿还。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三、公司改名字了债务怎么办
公司名称变更的原因不同,对公司债务处理方式的影响不同。如果仅仅是名称的变更,属于形式变更,不影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如果不只是名称的形式变更,而涉及到公司合并、分立等情况,则需要根据实际变更的情况讨论。例如: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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