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损坏了他人财务首先应当根据《民法典》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赔偿,如果对价格有争议,有必要可以申请鉴定机构鉴定的价格确定物品价值。如果故意损坏他人物品,不仅需要赔偿,还可能受治安处罚。如果故意损害的数额较大比如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一般是五千元以上(当然还要按照地域标准区分);或者数额虽低于5000,但毁坏公私财物次数为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等情形。还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立案。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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