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当邻居总往自己家门口扔垃圾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和邻居进行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求邻居不要在往自家门口扔垃圾,理性处理此事。毕竟是邻里邻居,这种事情,不管是否是对方做的,都可以理所当然地和对方协商处理,共同维护大家的生活环境。只是在协商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协商语气和方式。
2、让物业处理,或让村委会、居委会调解。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邻居扔垃圾的纠纷,这样往往能更好解决问题。但是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事先确认家门前的垃圾是邻居扔的,而不是仅凭猜测,至少自己或有人见过邻居往自己门前扔垃圾,否则的话,就可能被对方倒打一把,。
3、电话报警,要求警方处理。这类事情,警方不一定受理,但不管警察说什么,应该坚持让警察出警处理(不出警,就投诉),这样有利于让邻居不再扔垃圾的。这里有同样的问题,就是证据证明邻居往自己门前扔垃圾,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否则警方即便到场也是无法处理的。
4、到法院起诉。邻居将垃圾扔到自家门口,严重侵犯了自身权益(相邻权),可收集证据资料,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责索偿。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六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三条 业主义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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