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身份证明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并且涉案金额超过5000元,将会被立案追究责任。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金额巨大的情况,可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程度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程度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定罪标准包括: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手段或其他欺诈手段,通过盗刷、伪造、冒用等方式,从他人信用卡账户中获取财物;同时,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刑罚程度根据犯罪的严重性来决定,通常包括罚金和监禁两种形式。具体刑罚程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犯罪手段、数额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期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具体的定罪标准和刑罚程度还需根据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犯罪,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虚假或冒用信用卡进行骗领活动,数额超过5000元即可立案。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刑罚程度也有所不同,数额较大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定罪标准和刑罚程度还需根据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和刑罚程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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