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被强拆业主损失谁承担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2:41:56
违建被强拆业主损失谁承担
法律分析:一般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遵循调查取证、立案告知、审核决定以及强制执行的规定流程。如果行政部门根据以上流程依法强拆,那么对违建建筑的依法拆除行为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建筑拆除后仍有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等相关物品,属于被拆迁人私人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留,无权擅自处置如有损毁照价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导读法律分析:一般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遵循调查取证、立案告知、审核决定以及强制执行的规定流程。如果行政部门根据以上流程依法强拆,那么对违建建筑的依法拆除行为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建筑拆除后仍有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等相关物品,属于被拆迁人私人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留,无权擅自处置如有损毁照价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一般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遵循调查取证、立案告知、审核决定以及强制执行的规定流程。如果行政部门根据以上流程依法强拆,那么对违建建筑的依法拆除行为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建筑拆除后仍有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等相关物品,属于被拆迁人私人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留,无权擅自处置如有损毁照价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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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被强拆业主损失谁承担
法律分析:一般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遵循调查取证、立案告知、审核决定以及强制执行的规定流程。如果行政部门根据以上流程依法强拆,那么对违建建筑的依法拆除行为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建筑拆除后仍有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等相关物品,属于被拆迁人私人合法财产,应当妥善保留,无权擅自处置如有损毁照价赔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