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揽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他方待工作成果完成后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他们的区别在于:
第一、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主可以对雇员实行管理和监督。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督。
第二、目的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标的是提供劳务。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第三、债务不履行的判断标准不同。雇佣关系中,不涉及工作成果的交付,雇员未按雇主要求提供劳务即构成违约。承揽关系中,没有交付成果或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约定即为违约。
第四、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未经同意,雇员不能将自己应付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只要能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即可,并不一定要由承揽人自己提供劳务。
第五、风险承担者不同。雇佣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危险,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而承揽关系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则是由完成工作的承揽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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