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走私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会根据具体的情节以及严重程度来规定相应的刑法。在毒品犯罪中,走私毒品罪是没有数量要求的,所有在走私毒品罪的量刑中是不需要考虑毒品的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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