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一、企业兼并与重组的区别
1、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广义的企业重组,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对企业来说,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要素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提高企业自身的运行效率,同时还实现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间的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从法律角度看,企业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构建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契约关系以法律形式体现。因此企业的重组,在实际运作中又表现为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
二、收购公司的方式有哪些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至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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