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工的工作年限是按年计算的,职工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工龄计算为一年。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退休金时,按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年限也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只要建立的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受到同等的保护。
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工作年限也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说明中,从建立劳动关系其第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里值得一说的是,用人单位愿意签订而劳动者拒绝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而在1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第十三个月视为按前十二个月的约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就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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