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此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分析
全资控股子公司,能够设定董事会,也能够只设立执行董事。
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能够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能够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拓展延伸
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董事会设立的限制
全资子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对独立。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设立存在一定限制。具体而言,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全资子公司在成立董事会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和程序。这些规定可能包括董事会成员的资格要求、董事会的组成结构以及董事会决策的程序等。此外,一些特定行业的法律法规也可能对全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出特定要求。因此,在设立董事会之前,全资子公司必须详细了解适用的法律要求,并确保其董事会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全资子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对独立。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全资子公司在设立董事会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和程序。董事会的成立可能涉及董事资格、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此外,特定行业的法律法规也可能对全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出特定要求。因此,在设立董事会之前,全资子公司必须详细了解适用的法律要求,并确保其董事会的设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