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定照相采集点采集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境)证件标准相片;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3、申请人本人的 身份证 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供其 监护人 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属组织、人事管理和行政隶属部门出具的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5、经国家外经贸委批准的劳务经营公司介绍,提供劳务合作项目说明(签订的劳务项目、前往国家、派出时间以及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并由 法人代表 签字并加盖劳务经营公司印章,以及劳务经营公司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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