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继承过户流程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具体流程:
1、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到局核定税费后再到建委换新房产证。时效:继承公证需要进行家庭成员核对,时效不确定,建委是即时办理,5个工作日出新房产证,央产房屋需办理《在京央产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后再办理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费,公本费,不交税费,出售时房子年限可以原房本时间为准.每个公证处需要的材料不一致,因为情况复杂,提供的材料也不固定,建议直接去公证处咨询。
3、按照公证员提出的资料来准备过户方法:持继承公证书、、等到财政局办理免税证明。
4、持以下资料到房产局办理继承转移登记:
①申请表;
②当事人身份证;
③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含共有证);
④继承公证书、免税证明、查档结果、测绘结果、或房产局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5、房地产继承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评估费:0.5%;公证费:2%;:免,其他的查档、测绘、登记、工本、印花和交易手续费用与交易的一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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