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继承房子过户流程
1、子女继承房子过户的,由于通常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发生继承,这个时候房子上登记的还是被继承人的名字,需要继承人前往户籍登记机关办理销户与死亡证明;
2、然后再到公证处对继承权进行公证,所需材料有如下几种:
(1)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2)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 法定继承人 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最后才是到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变更登记,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的,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子女继承房子的开始时间
子女继承房子的时间是自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正式开始,但是真正获得房子产权的时间则是从房屋成功进行变更登记之后开始,子女在继承房子的时候,不进行变更登记的,虽然不影响继承的发生,但会影响房产的买卖或赠与,因为在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被继承人的,在名义上仍然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这时候子女无权对房子进行买卖等处分行为。
三、子女房子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子女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其对房子的继承权将会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3、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4、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5、为争夺房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的。
子女有第二项至第五项的行为的,但是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 丧失继承权 。
子女继承房子的过户与房子过户的一般情况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子女继承房子过户需要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情况下,房子过户是在原登记人并没有死亡时发生的,双方都在场,无需证明被过户人是否已死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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