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可以提出离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若无法达成一致,则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也就是说,在上述时间内,男方没有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
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这就不难看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明确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一、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什么情况下不允许夫妻离婚
不允许夫妻离婚的情况主要是指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同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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