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5:47:20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继承公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导读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继承公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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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与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继承公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