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不能对抗商标权,因为这两种权利它都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所以绝对是不能够因为一种权利而放弃了另外一种权利,著作权,在早期也叫做版权,在我国的国境以内,只要是我国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的单位的作品,不管是不是发表了,都应该享有著作权;而外国人所创作的作品首先拿到我国的境内来进行发表的,也应该依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主体包括的内容主要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方面。
著作人身权解释,其实说的就是公民、法人或者是非法人通过创作创造出来的作品,其作品具有个人的风格,而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的名誉、声望,以及保护自己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这一项权利是由每一位作者终身所享有的,不可以转让给其他人,也不能将其权利剥夺或者是限制。而且在作者去世之后,继承人或者是一些法定的机构是要予以保护的。
而著作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项内容就是发表权,作者拥有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要公布于众的权利;
第二项内容就是署名权,作者有权利决定是否在自己的作品上表明自己身份或者是署名;
第三项内容就是修改权,作者拥有修改自己作品或者是授权其他的人来修改自己作品的权利;
第四项内容是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作者有权利主张自己作品不受到他人歪曲和篡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一般是:整体上的不可转让性、权利的不可剥夺性、权利中个别全能的可以继承特性、以及永久性。
而著作财产权则是指的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进行使用,或者是授权让他人使用,从而能够获得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一种权利。
一、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作品署名权的保护期是无保护时限限制,永久性受法律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丧命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修改权是作者在其作品发表之前或者发表以后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它是作者人身权利中的重要权利。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明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法律保护。
在作者(公民)生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存续期间,如果出现非作者强行在作品上署名,删除作者名署以非作者名,剽窃作品,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以及对作品进行有悖于作者创作原意、破坏作品真实含义、有损作者声誉的歪曲和篡改的情况,作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负责保护;作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者变更后,这几项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保护。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将由国家来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害。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