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如下:
1、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但恶意注册不受时间限制;
2、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有一定联系,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
3、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可能造成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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