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可以做工伤鉴定。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
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在东莞工伤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二、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伤残鉴定要等伤痊愈以后做。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然后伤者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最后回家等待鉴定结论。
三、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多久下达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六十日内下达,专家组有争议的,可以延迟三十天下达。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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