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还房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损失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出租人有权收回已经出租的房屋,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还房屋。但在收回房屋前,房东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不能立即驱逐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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