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是员工因为工作而导致一级伤残,那么员工可以一次性领取27个月的工资作为伤残赔偿,且另按月领津贴,且津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的工作标准,伤残员工户口不在工作场地所在地区,若需立即领取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那么他们将和社会保障机构签订合同,并出具一次性十年终止保险关系的计划。按月领取津贴标准为伤残前工资的90%,社保机构按照此标准支付津贴直至死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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