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东宝路—东城东路—翠峰路—新源路—G107国道—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东宝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2.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莞穗路—东江大道—东城中路—莞龙路—龙樟路—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20:00禁止非本市籍载货汽车通行。
3.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滨江路—东城中路—莞龙路—龙樟路—环城东路连接范围以内区域(不含除万高路以外的上述边界道路)和东莞大道每天7:00-20:00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4.环城北路—G94珠三角环线高速—石大公路—连马路—X983县道—厚大路—环湖路—湖景大道—G4京港澳高速—万道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连接范围以内(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每天7:00-9:00、16: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5.环城南路(莞长立交)—环城东路(崇焕立交),八一路(同沙立交)—松山湖大道(石大立交)路段,每天7:00-20:00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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