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子女所处的教育阶段填报,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学位教育。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享受这项扣除,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扣除范围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学前教育,每个子女每年可按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法律分析
个税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直接填写本阶段教育终止时间即可。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子女教育终止时间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位教育,根据自己孩子所处的阶段填报。
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这项“抵扣”的项目中不仅仅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研究生、博士生),还包括了3岁年满的学前教育。可以说把现在家庭的教育支出均包含在内,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结语
个税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直接填写本阶段教育终止时间即可。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受到监护的非子女;扣除项目包括九年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3岁以上的学前教育;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按50%扣除。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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