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2、《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修正案: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一、退赃款能不能减刑轻判
1、公安机关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在尚未立案前,不得冻结款项、扣押物品。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照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债务、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予以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2、被害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一发提起民事诉讼。主动退赃是可以获得减刑的。被告人如果主动退赃了,那么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在量刑上会给予考虑。
二、帮别人取赃款犯法吗
1、不知情且未分赃原则上没有责任,但要能够举证证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主体。本罪的行为主体是本犯(包括共犯)以外的人。本犯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犯罪收益不构成此罪。
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对象。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1)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的赃物,即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物,犯罪工具不是赃物。其中的犯罪是指可能获取财物的犯罪,但伪造的货币、制造的等,不属于本罪的赃物(持有者可能成立持有假币罪、非法持有罪)
(2)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利用犯罪所得的赃物获得的利益,如贿赂存入银行后所获得的利息,利用走私犯罪所得投资房地产所获取的利润。
(3)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应限于财物与财产性利益。窝藏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不属于窝藏犯罪所得。窝藏盗窃得来的尸体的,属于窝藏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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