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的步骤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子女教育”;
2、进入教育信息填写页面,点击“选择子女”;
3、填写子女身份信息,填写的资料包括有子女的名字、出生日期,子女当前受教育的阶段以及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
4、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后,设置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最后一步申报方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的子女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进行扣除,即一人每月按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进行扣除,即每人按每月500元扣除的两种扣除方式。
学历教育一般包含小学、初中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的高中阶段教育;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等教育。
年满3周岁至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统一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综上所述,由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扣除。法定监护人为受教育子女父母的,可选择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也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一经约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对扣除方式的约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扣除。法定监护人不是受教育子女父母的,比照上述原则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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