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中对赃物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在提出异议时需提供证明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距大或评估依据错误的证据。办案机关应审查异议,如有必要可退回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委托上级机构复核。赃物估价鉴定结论需经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国家计委指定的直属机构是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法律分析
1、对盗窃案件中的赃物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向办案机关提出。
2、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评估依据、标准、程序错误的证据。
3、办案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退回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值鉴定机构予以复核。
关于赃物统一估价的通知
委托估价的机关应当对《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进行审查。如果对同级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书》提出异议,可退回价格事务所重新鉴定或者委托上一级价格事务所复核。经审查,确认无误的赃物估价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国家计委指定的直属价格事务所是赃物估价的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拓展延伸
探讨犯罪赃物的市场价值评估方法
犯罪赃物的市场价值评估方法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问题。在进行价值评估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物品的稀缺性、市场需求、物品的状况等。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是通过比较类似物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赃物的价值。此外,还可以借助专业评估师的意见,他们可以考虑物品的历史价值、品质、流通渠道等因素。然而,由于赃物的非法性质,评估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法律和道德上的挑战。因此,确保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综上所述,犯罪赃物的市场价值评估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在盗窃案件中,对赃物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评估依据、标准、程序错误或与市场价值差距较大。办案机关应审查异议,并在必要时退回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委托上级机构复核。赃物统一估价应经过审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犯罪赃物的市场价值评估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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