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的价格认定:
1.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2.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3.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分别计算;难以分清的,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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