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通知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起诉决定应公开宣布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单位。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也应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如认为决定有错误,可要求复议或提请上级检察院复核。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也应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不服,可申诉、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后,就应该通知公安机关和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检察院不起诉的通知时限和程序是怎样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通知时限和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根据第一百四十七条,检察院应当自案件移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是,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长决定期限的,可以经检察长批准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的程序包括对案件进行审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法律评估等。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之前,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公正、合法的处理每个案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决定书送达相关方。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有错误,可要求复议或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在决定不起诉前会进行审查、收集证据等程序,以确保公正、合法处理每个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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