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工伤时限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如果工伤时限已经过了,工伤认定就会变得比较困难。但是,只要能够证明工伤事故与工作有关,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劳动权益。
2.《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
3.《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依法负担的,“工伤(含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发生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并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工伤待遇的认定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为准。
6.《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挠劳动者申请工伤待遇。对于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申请,应当及时办理。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工伤发生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挠申请。因此,即使工伤时限过了,只要能够证明工伤事故与工作有关,仍然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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