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后还能继续上诉吗?
经过二审后的案件,当事人就不能继续上诉了,《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的意思就是二审的审判结果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作出即生效。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若对二审判决有异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之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二、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诉?
诉讼法上的申诉,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判决,有权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申请再审是需要条件的,首先是身份符合,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现新证据。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发现原来的证据无法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形之一,一般就不宜提出再审,否则即使提出,法院审查后,也将予以驳回。
因此,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只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且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是出现程序上的错误才能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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