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公司变更申请书;
(二)提交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房产证复印件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给工商局办理公司地址的变更。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一、公司变更股权怎么办理
(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二)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三)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四)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五)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股权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五)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六)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七)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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