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1.成年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得房产,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房产赠予,并非带有社会公共利益性质或履行道德义务性质,只是一种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捐赠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父母随时可以撤销对于成年子女的赠与,除非此赠予做过公证。2.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一般系指捐赠,如向贫困地区学校捐资、向残疾人捐资等。父子之间等赠与应当不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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