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车可以抵税,抵扣税额:
1、购买的是新车,需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该发票有抵扣联,价款和税额计算比例为17%。
2、购买的是二手车,取得的是二手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
有些人会选择把汽车购买之后放入公司的名下,用于公司员工或老板的日常出行。公司名下的汽车是可以用来抵税的,这个时候主要涉及到的是车辆购置税款、印花税。每一个人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都是要缴纳增值税的,把这个增值税的发票拿回来,然后通过公司进行报税,这样的话就能够进行抵扣。增值税的税额是一般情况下在13%,而车辆购置税在10%再加上一点印花税,那么中间的差额再乘以车辆的总额。
有一些人就会选择把汽车放在公司名下,一方面确实会有很多的实用功能。比如说公司的员工要日常出行开公司的车,那么车辆日常的保养等费用都是可以通过公司进行报销的。当公司收益比较好的时候,也可以购买一些好车,从而彰显老板的水准。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来进行抵税,抵扣税款主要是选择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因为车辆购置税以及印花税的总和是要比增值税少的/当自己车辆的总价格比较高的时候,比如说100万,那么大概可以抵扣到几十万的税款。这个时候就需要交给公司的会计,公司的会计进行相关的抵扣,那么就可以完成操作。
抵税条件:
1、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达到以上标准,除规定不可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都要认定一般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但个人除外。);
2、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可以抵扣;
4、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还可以抵扣进项税,相当于购车成本比小规模纳税人更低。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机制》第九条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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