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抓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先进行讯问,抓捕单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确认;然后羁押进行简单询问、采集信息;移交原籍地公安机关办理移交手续;押解;收押讯问;如果是罪行轻微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监视居住;对于没有批捕,而需要逮捕的网上在逃人员,收集证据后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网上通缉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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