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六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执行。
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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